基于“剃頭匠現象”的部門集中采購需求合理編制路徑研究
2026年02月04日 15:35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網 【打印】 
■ 樊樂樂
摘要:隨著部分單位管理歸屬從地方或部隊轉為中央派駐,其政府采購模式逐步拓展為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部門集中采購與自行采購并行的多元模式。然而,監管體系、采購機制及政策法規的調整,使得派駐單位在部門集中采購實踐中面臨認知分歧、流程銜接不暢及評價標準差異等問題,導致采購需求與基層實際需求脫節。本文以“剃頭匠現象”為類比視角,系統剖析當前部門集中采購工作中存在的核心矛盾,從認知統一、機制優化、執行落地三個維度,提出真實合理編制采購需求的實踐路徑,旨在消除“唯價格論”與“唯品牌論”的極端認知,實現采購結果與基層實戰需求的精準匹配,提升財政資金使用效益與公共服務保障效能。
關鍵詞:部門集中采購;采購需求編制;剃頭匠現象;認知分歧;財政資金效能
一、引言
在行政體制改革深化背景下,部分單位經歷管理歸屬調整后,政府采購體系隨之重構,部門集中采購作為銜接財政資金管理與基層服務需求的關鍵環節,其規范化開展對保障公共服務質量具有重要意義。相較于傳統屬地政府采購,多元采購模式下的部門集中采購涉及監管主體、政策依據與實施流程的多重變革,導致不同崗位人員對采購流程規范、周期管控、供應商選擇及經費控制等維度形成差異化評價。
當前,部門集中采購的核心痛點聚焦于采購需求編報的合理性與可行性失衡:基層一線作為需求發起者與實際使用者,對采購結果存在“優質化”期待;需求與采購部門受限于政府采購法規框架,難以完全滿足個性化需求,形成“需求與結果錯配”的矛盾。若僅停留于政策法規與程序爭議,無法從源頭解決采購需求與基層實戰需求的適配問題,將進一步加劇裝備耐用性不足、舒適性欠佳、個體適配性不強等現實困境。
基于此,本文引入“剃頭匠現象”這一生活化類比,從認知、機制、執行三個層面解構部門集中采購需求編制的核心問題,探索兼顧財政資金合規性與基層需求實用性的破題路徑,為部門集中采購工作的規范化、精準化開展提供理論參考與實踐指引。
二、“剃頭匠現象”的內涵解析及其對部門集中采購的啟示
“剃頭匠現象”作為日常生活中普遍存在的服務體驗場景,其本質是“需求認知-價值判斷-結果評價”的動態互動過程,與部門集中采購中“基層需求-采購實施-結果反饋”的邏輯鏈條具有高度契合性。通過解析該現象的特征與規律,可提煉出對部門集中采購需求編制的關鍵啟示。
2.1 現象觀察:服務價格與場景的差異化呈現。理發服務市場存在顯著的價格分層與場景差異:從6元的路邊快剪、10元的超市快剪,到35元的社區理發店,再到數百元的專業美發沙龍服務及上千元的私人定制,價格區間覆蓋低、中、高多個層級。同一服務需求下,消費者的體驗評價呈現多元化特征:部分消費者對低價快剪滿意度較高,部分消費者即便支付高額費用仍對結果不滿,反映出“價格與體驗并非線性正相關”的市場規律。
2.2 核心共性:基礎功能需求的普遍滿足。無論價格高低與場景差異,所有理發服務均能實現“修剪頭發”這一核心功能目標,即滿足消費者對頭發長度與基礎整潔度的基本需求。這一共性特征表明,任何服務或產品的價值基礎均源于核心功能的實現,脫離核心功能的附加服務無法構成價值主體。
2.3本質差異:附加價值對價格與體驗的影響。理發服務的價格差異本質上源于附加價值的分層:一是顯性附加價值,包括服務環境舒適度、操作專業度、配套護理服務等;二是隱性附加價值,如專屬服務帶來的情感認同、溝通順暢形成的體驗愉悅感等。值得注意的是,附加價值與核心技術并非等同——部分資深理發師脫離品牌機構后,服務價格顯著降低,但核心理發技術仍能維持較高水平;反之,部分服務者因“頭銜升級”提升價格,核心技術卻未同步優化,導致消費者流失。
2.4對部門集中采購的啟示。從“剃頭匠現象”映射部門集中采購,可得出三點核心啟示:其一,采購需求應聚焦“核心功能”,如裝備的實戰性能、服務的基礎保障能力,避免因過度追求附加價值導致財政資金浪費;其二,價格差異需結合“全要素價值”判斷,不能單純以價格高低界定產品優劣,需考量品牌價值、售后保障、供應鏈穩定性等隱性成本;其三,結果評價需兼顧“客觀標準與主觀體驗”,既要滿足法規與技術指標的硬性要求,也要關注基層一線的實際使用體驗,避免“唯指標論”或“唯體驗論”的極端認知。
三、當前部門集中采購工作中存在的核心問題
部門集中采購經費源于財政資金,其使用需遵循“合規性、節約性、效益性”原則,既要杜絕腐敗與浪費,又要保障基層公共服務的正常開展。然而,在實踐過程中,因參與主體的角色定位、職責分工與認知邏輯差異,部門集中采購工作暴露出一系列問題,具體可歸納為以下三方面。
3.1認知分歧:對部門集中采購本質的理解偏差。基層一線、需求部門與采購部門基于角色立場,對部門集中采購形成截然不同的認知,導致需求傳遞與實施路徑脫節:一是基層一線層面。將爭取到的財政資金等同于“專屬使用資金”,認為部門集中采購僅是“程序性流程”,對無法采購到認知中“優質產品”的結果存在質疑,傾向于將問題歸因于需求與采購部門的政策理解偏差或執行不到位;二是需求部門層面。受限于綜合評分法對“主觀評判標準”“品牌型號限定”的約束,在完成基層需求歸集與核心技術參數整理后,將采購結果未達預期的責任歸咎于采購部門的執行環節;三是采購部門層面。以“政策合規性”與“成本控制”為核心目標,認為財政資金的使用需優先滿足“防止腐敗、勤儉節約”原則,僅需保障產品基本功能達標,若需求部門提供的采購需求缺乏精準性、技術文本無法有效區分產品優劣,則無法實現“優質采購”。
3.2 機制障礙:采購流程的銜接不暢與協同缺失。部門集中采購涉及“基層報需求-需求部門歸集-采購部門實施”的多環節流程,但在實踐中存在顯著的協同壁壘:一方面,“各管一攤”的工作心態普遍存在。受巡察審計對采購工作的嚴格監管影響,部分崗位人員秉持“多做多錯、少做少錯、不做不錯”的消極態度,缺乏主動協同意識——基層一線僅關注需求上報與資金爭取,需求部門僅完成基礎需求歸集,采購部門僅按程序推進采購,各環節缺乏深度溝通與反饋機制;另一方面,流程表面化導致需求傳遞失真。各環節僅滿足“程序合規”的表層要求,未深入挖掘基層需求的核心痛點,基層真實需求無法有效轉化為采購技術指標,問題反饋渠道不暢,矛盾出現時易形成“相互推諉”的局面,難以形成采購工作合力。
3.3 評價失衡:采購結果評價標準的差異化沖突。基層一線、采購部門與監管部門基于信息獲取渠道與價值判斷邏輯的差異,對采購結果形成截然不同的評價體系,具體表現為:一是基層一線的“經驗型評價”。對產品的認知依賴過往使用經驗,形成雙重主觀定式。在價格認知上,將既往采購價格區間默認為“合理標準”,低于該區間則判定為“劣質產品”,高于區間則懷疑“存在利益輸送”;在質量認知上,以“過往使用品牌”為標桿,非熟悉品牌即歸為“不合格產品”,尤其當新產品價格低于歷史采購價時,負面評價傾向顯著強化。此外,成熟行業產品的“外觀同質化”特征,使基層難以直觀分辨產品內在差異,進一步加劇對價格合理性的誤解;二是采購部門的“合規-成本型評價”。以“低價+達標”為核心判斷標準,若采購產品符合技術參數要求且價格最低,即認定為“采購管控成功”,忽視基層基于使用體驗的顧慮,以及產品品牌價值、售后保障等隱性價值差異,導致評價結果與基層實際需求脫節。
四、部門集中采購需求合理編制的實踐路徑
解決部門集中采購“需求與結果錯配”的核心,在于從源頭優化采購需求編制流程,實現“基層需求-政策合規-采購實施”的有機統一。基于前文對問題的剖析,結合“剃頭匠現象”的啟示,提出以下三方面實踐路徑。
4.1 統一認知:共同界定“需求達標”的核心標準。認知統一是采購需求合理編制的前提,需打破基層一線、需求部門與采購部門的認知壁壘,構建“協同共贏”的價值共識:首先,明確“整體目標一致性”原則。將三方定位為“采購工作共同體”,而非獨立割裂的環節,以“采購結果滿足基層實戰需求”為共同目標,摒棄“職責推諉”的消極心態,通過定期聯席會議、需求研討會等形式,建立常態化溝通機制;其次,構建“價值-質量平衡”的評價框架。借鑒理發服務中“基礎功能與附加價值匹配”的邏輯,在采購需求編制中明確三個核心問題:一是“核心功能目標”,即采購產品必須滿足的基層實戰需求,如裝備的防護性能、服務的響應速度;二是“最低質量標準”,即基層可接受的質量底線,避免因過度壓縮成本導致產品無法使用;三是“附加價值優先級”,在預算約束下,區分“必需附加價值”(如裝備的售后維修服務)、“有益附加價值”(如產品的輕量化設計)與“可妥協附加價值”(如非核心功能的品牌標識),形成三方認可的“需求達標”標準。
4.2 精準定位:破除品牌迷信,聚焦核心技術參數。部門集中采購使用財政資金,需避免“唯品牌論”的慣性思維,以“核心需求匹配”為導向,實現采購需求的精準化編制:一方面,開展市場調研與需求拆解。需求部門需深入調研產品市場,梳理不同品牌的技術特征、價格構成與服務能力,識別產品“核心技術參數”與“非核心附加成本”——如裝備的材質標準、性能指標屬于核心參數,而品牌溢價、包裝設計等屬于非核心成本,避免將非核心成本納入采購需求,導致財政資金浪費;另一方面,拓展供應商選擇范圍。打破“知名品牌偏好”,評估非知名品牌、新興品牌的實際能力,重點考察其核心參數達標情況、過往類似項目履約記錄及售后保障體系,判斷其是否契合采購的“場景定位”與經費水平,形成“多元供應商池”,既降低單一品牌依賴風險,又實現采購成本與實戰性能的平衡。
4.3 需求轉化:立足基層實戰,構建可量化評價指標。基層一線作為采購產品的最終使用者,其真實需求是采購需求編制的核心依據。需通過“調研-提煉-轉化”的流程,將基層定性需求轉化為可量化、可評審的技術指標與評價因素:
首先,開展深度基層調研。需求與采購部門需聯合組建調研團隊,采用實地走訪、座談會、問卷調查等形式,收集基層一線的使用痛點——如裝備穿戴的舒適度、操作的便捷性、維護的難易程度,以及安全隱患點;同時,明確基層對核心功能的場景化需求,如不同作業環境下裝備的性能要求,形成“需求清單”;
其次,需求量化與指標轉化。將基層定性需求轉化為可量化的技術指標,如將“服裝舒適性”轉化為“量體裁衣”,將“面罩貼合度”轉化為“現場試戴10次后進行密閉性測試”;同步將基層需求優先級轉化為評審因素權重,如核心功能參數占比不低于50%,樣品測試評分占比20%-30%,非核心附加價值占比不超過20%,確保評審過程與基層需求高度契合;
最后,建立需求反饋與迭代機制。采購結果落地后,收集基層一線的使用評價,分析需求編制與實際使用的偏差,如技術指標是否遺漏關鍵需求、評審權重是否合理,形成“需求編制-結果反饋-迭代優化”的閉環,持續提升采購需求的合理性與精準性。
五、結論
部門集中采購需求編制是連接財政資金管理與基層公共服務需求的關鍵紐帶,其合理性直接決定采購結果的效能與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本文通過“剃頭匠現象”的類比分析,揭示出部門集中采購中認知分歧、機制障礙與評價失衡的核心問題,提出“統一認知-精準定位-需求轉化”的實踐路徑。
筆者認為,部門集中采購需求合理編制需實現三個“統一”:一是認知統一,打破主體間的理解偏差,構建“價值-質量平衡”的需求標準;二是目標統一,聚焦基層實戰需求,破除品牌迷信,以核心技術參數為導向;三是流程統一,建立“調研-轉化-反饋”的需求管理閉環,將基層定性需求轉化為可量化的采購指標。
未來,部門集中采購工作可進一步探索數字化工具的應用,如構建“需求數據庫”整合基層需求信息,利用大數據分析產品市場價格與性能關聯,提升采購需求編制的科學性與效率,最終實現“財政資金合規使用”與“基層實戰需求滿足”的雙重目標,推動部門集中采購工作高質量發展。
(作者單位:福建省消防救援總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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