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本國產品標準:開放與自主的制度平衡
2025年11月06日 09:26 來源:《政采觀察》專欄 【打印】 
—— 專訪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中國 WTO 研究院院長屠新泉
□文 / 整理:何義來 審核:屠新泉
【引言】
當前,我國正處于構建現代化產業體系、推進制度型開放的關鍵階段。政府采購作為連接公共需求與產業發展的重要紐帶,其 “本國產品標準” 的設定不僅關系到財政資金的使用效能,更牽動著產業鏈安全、市場公平競爭與國際規則銜接三大核心議題。從《政府采購法》修訂草案聚焦產品認定標準,到財政部擬推行的 20% 價格評審優惠,政策層面的每一步探索都需在 “支持本土產業” 與 “維護開放形象” 間尋找精準平衡。如何讓本國產品標準既成為破解 “卡脖子” 難題的助力,又不偏離市場化、國際化方向?
作為《政采觀察_人物與聲音》欄目的主理人兼調研員,何義來始終關注政府采購領域的政策前沿與實踐痛點,深知這些疑問的解答亟需兼具國際規則研究深度與國內政策實踐經驗的權威專家指引。為此,本期欄目特別邀請到我國政府采購與全球經貿規則領域的領軍學者: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中國 WTO 研究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世界貿易組織教席項目主持人,商務部經貿政策咨詢委員會對外貿易專家屠新泉教授,與我們共同剖析這一核心議題。
作為中國加入《政府采購協議》(GPA)談判的智庫專家,屠教授長期從事政府采購制度設計與國際規則銜接研究: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項目 “我國加入 GPA 談判研究”,構建中國政府采購市場開放的 “制度邊界” 理論,提出的 “以開放促改革” 路徑為 GPA 談判策略制定提供參考;牽頭商務部、財政部委托的政府采購相關課題 80 余項,從 “國有企業采購分類管理” 到 “本國產品認定標準”,多項成果通過國家社科基金《成果要報》呈送中央,為《政府采購法》修訂提供重要論證。
同時,作為全球經貿治理研究網絡秘書長,他搭建中外政府采購規則對話平臺,為我國企業應對海外 “本土偏好” 壁壘提供專業支撐。這份 “國際規則研究(GPA 談判、全球治理)+ 本土政策實踐(課題論證、法律修訂)+ 產業服務轉化(企業支撐、平臺搭建)” 的積累,讓他對 “政府采購本國產品標準” 的解讀既能立足國情錨定政策痛點,又能對接全球視野提供可行路徑。接下來,就讓我們圍繞這一議題展開深度對話。
一、戰略意義與政策依據:國際規則與本土實踐的銜接
主理人:屠教授,近年來我國在政府采購中強調對本國產品的支持,當前《政府采購法》修訂正推進,同時我國也在積極參與 GPA 談判,這一政策的制定如何兼顧國際規則與國內實踐?
屠新泉:政府采購不僅是財政支出工具,更是國家發展戰略的載體。
·從政策依據來看,國際規則與國內實踐的銜接是核心考量。在國際層面,GPA 本身為成員國預留了政策靈活性,允許在國家安全、環保等領域保留自主空間。我國在 GPA 談判中始終堅持 “分類管理、邊界清晰” 原則,比如對國有企業采購,明確區分 “政府目的”(如承擔公共服務)與 “商業目的”(如市場化經營),避免因界定模糊被誤解為市場歧視 —— 這既符合 GPA 規則精神,也能保護我國關鍵領域采購安全。
·從國內實踐看,《政府采購法》修訂草案正著力彌補標準空白,計劃新增本國產品認定的明確條款,既避免 “一刀切”,也借鑒國際經驗但不照搬。比如美國《購買美國貨法案》雖有細化比例要求,但過于強調國別屬性;我國修訂則結合產業實際,將 “組件成本占比”“關鍵工序” 等標準與產業鏈安全需求結合,讓規則更貼合中國制造業門類復雜的國情。
主理人:結合二十屆四中全會公報強調的 “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財政部擬給予本國產品 20% 價格評審優惠,這一政策出臺的時代背景與核心邏輯是什么?
屠新泉:這一政策是我國政府采購制度改革進入深水區的必然選擇,核心邏輯體現在三方面:
一是制度完善補短板,破解《政府采購法》“優先采購本國產品” 原則缺乏操作標準的問題;
二是產業定向支持,通過政策引導資源流向高端制造、核心零部件等 “卡脖子” 領域,呼應 “構建現代化產業體系” 目標;
三是開放與自主平衡,明確 “內外資企業在華生產產品同等享受優惠”,既規避歧視性嫌疑,又為對接 GPA、CPTPP 預留空間。
二、標準設計:梯度化、包容性與動態化機制
主理人:政策從 “境內生產”“組件成本占比”“關鍵工序要求” 三方面界定本國產品,這一標準體系有哪些創新?如何確保標準適配產業變化?
屠新泉:這套標準體系體現 “中國特色與國際接軌” 雙重考量,創新點有三:
1,梯度化設計,區分一般產品(側重成本占比)與特定產品(增加關鍵組件 / 工序要求),如新能源汽車領域強化電池組件本土生產要求,貼合產業升級需求;
2,包容性導向,將 “國籍標準” 轉化為 “生產標準”,外資企業在華產品可享優惠,落實 “各類經營主體平等參與” 要求;
3,動態化管理,需建立 “動態清單機制”—— 對芯片、高端醫療設備等涉及國家安全的領域,用正面清單明確國產化比例,再根據技術突破調整(如某芯片實現 7nm 國產化后下調優惠),既解決實操問題,也提升政策透明度。
主理人:在實施層面,針對國有企業采購這一關鍵領域,您有哪些具體建議?
屠新泉:需推進國有企業采購分類改革:商業類國企采購完全按市場規則運行,不強制適用本國產品優惠;公益類國企(如承擔公共交通、醫療服務)采購納入政府采購監管體系,避免優惠異化為 “地方保護”。這一改革需與 2024 年啟動的政府采購 “整、建、促” 三年行動同步推進,共同整治差別待遇,確保政策公平落地。
三、國際對標:本國產品政策與 GPA/CPTPP 的兼容性
主理人:20% 的價格評審幅度是否合理?實施中如何通過 “績效導向” 提升效能、規避風險?
屠新泉:從國際實踐來看,多國均通過差異化優惠政策平衡產業支持與市場公平 —— 加拿大對本土產品給予 10%-25% 優惠,日本通過 “最低購買比例” 實現類似效果,我國 20% 幅度處于國際通行區間,未突破 WTO 框架;從國內實踐看,這一幅度既能對采購決策形成有效引導,又不會過度扭曲市場競爭,是經過測算的合理區間。
提升效能需聚焦 “績效導向”:不能僅關注 “是否采購本國產品”,更要重視 “采購是否推動創新”—— 比如對采用自主專利技術的本國產品,可在 20% 價格優惠基礎上額外增加評審分值;對采購后能帶動中小企業配套的項目,將供應鏈帶動效應納入評審指標。同時需結合 2025 年異常低價投標試點,避免企業為享受優惠而降低產品質量,真正實現 “物有所值” 與 “支持創新” 的雙贏。
規避風險要守好兩條底線:
1. 非歧視原則,嚴禁限制品牌注冊地、投資者國別;
2. 國際規則銜接,根據 GPA 談判進展逐步優化標準,比如對 GPA 覆蓋范圍內的采購項目,參照國際規則調整優惠幅度,體現 “以開放促改革” 的思路。
四、平衡機制:政策功能與市場屬性的協同
主理人:四中全會提出 “完善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化配置機制”,如何平衡本國產品政策的 “引導性” 與政府采購的 “市場性”?這對統一大市場建設有何意義?
屠新泉:兩者并非對立關系,關鍵是建立 “市場基礎 + 政策引導 + 監管保障” 的平衡機制。
·機制設計:需明確政策適用邊界 —— 將優惠政策集中于制造業產品,對服務類項目側重公平競爭;對涉及國家安全的領域強化本土要求,對充分競爭的消費品領域弱化干預。
·執行層面:推進需求標準與本國產品標準聯動設計,避免通過模糊需求變相指定品牌,同時利用數字化采購平臺提升透明度,比如通過大數據分析精準定位本國優勢產業、實時公示采購結果與國產化比例。
·監管維度:建立 “政策效能 - 市場影響” 雙重評估體系,既跟蹤優惠政策對本土生產的拉動效果,也監測是否存在競爭抑制現象,評估結果直接用于標準調整,形成閉環管理。
這一平衡對統一大市場建設意義重大:統一的本國產品標準能消除地方自行設定的 “隱性門檻”,促進要素跨區域流動;平等的政策適用(包括國有企業分類改革后的公平參與)能打破所有制歧視,讓國企、民企、外企在同一平臺競爭,契合四中全會 “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市場體系” 的要求。
五、國際視野:應對摩擦與參與全球治理
主理人:我國企業在開拓全球公共采購市場時,常面臨華為在澳被拒等 “本土偏好” 壁壘,我國出臺本國產品政策是否會引發反制?如何構建 “引進來” 與 “走出去” 的雙向開放格局?
屠新泉:這種擔憂需區分 “合規政策” 與 “歧視性壁壘” 的本質差異 —— 我國政策符合 WTO《政府采購協定》基本原則,而華為在澳被拒、美國限制中國電池組件參與補貼項目等案例,本質是將采購政策政治化的雙重標準,這才是貿易摩擦的根源。
構建雙向開放格局需 “對內改革” 與 “對外協調” 雙管齊下:
·對內:將本國產品政策與 “開拓國際公共采購” 聯動 —— 我國企業目前僅占全球公共采購市場 1.3% 的份額,可通過政府采購倒逼企業提升質量標準(如契合聯合國采購、歐盟政府采購的技術規范),避免 “閉門造車”,目標實現份額從 1.3% 到 3% 的突破;
·對外:以規則談判破解壁壘、以反制措施維護權益 —— 在 GPA 談判中,將我國 “生產標準” 模式作為談判籌碼,推動歐美取消基于 “國別” 的歧視性采購政策;在國內法律中預留反制工具,對實施不公平采購限制的國家,相應調整其產品在我國政府采購中的參與待遇,這是對等原則的體現。
更關鍵的是主動參與全球公共采購治理:我國作為制造業大國,可推動將 “供應鏈韌性” 納入國際采購規則,既維護我國企業權益,又為全球公共采購貢獻中國方案,呼應四中全會 “推動全球經濟治理變革” 的要求。
六、挑戰與前瞻:標準化、法治化與國際化
主理人:在四中全會精神指引下,我國政府采購本國產品政策未來的完善方向是什么?對構建 “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 將發揮怎樣的作用?
屠新泉:政策完善需沿 “標準化、法治化、國際化” 三個方向推進:
·標準化:加快建立分行業的成本占比數據庫,比如電子信息產品參照國際通行的價值鏈核算方法,裝備制造產品結合 “首臺套” 政策細化標準,同時深化動態清單管理,讓標準調整更精準;
·法治化:將動態清單、績效導向、國企分類采購等成熟實踐經驗上升為法律規范,比如在《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修訂中明確本國產品的認定程序、爭議解決機制,讓政策執行有法可依;
·國際化:實現 “雙向互認”—— 一方面讓我國標準與國際規則兼容,另一方面推動 “一帶一路” 國家認可我國的產品認定體系,通過規則互認拓展市場空間。
從更大意義上看,這一政策是制度型開放的 “試驗田”:它既通過價格優惠實現產業政策目標,又通過平等適用維護市場公平;既立足本土生產實際,又對接國際通行規則。這種 “內外兼顧” 的制度設計,正是我國從 “商品和要素流動型開放” 轉向 “規則規制型開放” 的生動實踐,將為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建設提供重要支撐。
主理人:非常感謝屠教授的深度解讀。從政策依據到實施路徑,從風險應對到未來前瞻,您的分析既立足本土實際,又具備全球視野,讓我們對政府采購本國產品政策有了更全面的認識。正如四中全會強調的,開放與自主并非對立,而是相輔相成的有機整體。本期訪談就到這里,感謝各位讀者的關注。
【結語】
本次專訪中,屠新泉教授以 “國際規則銜接” 為綱、“本土實踐需求” 為基,為政府采購本國產品標準的落地提供了兼具理論深度與實操價值的路徑:從動態清單管理到國企分類采購,從績效導向評審到全球治理參與,每一項建議都緊扣 “開放與自主平衡” 的核心命題。屠新泉強調,政策成功的關鍵在于平衡開放與安全:“通過清晰規則降低市場不確定性,使政府采購從‘零和博弈’轉向‘共贏平臺’,這才是中國制度型開放的深層邏輯。”
在我國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的進程中,政府采購本國產品政策不僅是支持產業升級的 “助推器”,更是檢驗制度型開放成色的 “試金石”。未來,隨著《政府采購法》修訂加速、GPA 談判推進,這一政策將持續迭代完善,為構建現代化產業體系、打造統一開放的市場環境注入更多動能。
作為政府采購領域的思想匯聚平臺和實踐推動力,《政采觀察_人物與聲音》欄目以 “專業聲音 + 央媒傳播” 為特色,不僅是“觀點集散地”,更是推動行業升級的 “智慧連接器”。欄目將持續關注政府采購領域的政策動態與實踐創新,為讀者帶來更多權威解讀與深度分析,為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持續輸出聲音力量。若您對本期內容有疑問,或希望探討政府采購相關議題,歡迎通過欄目郵箱(zhengcaiguancha@163.com)與我們交流互動,共同為政府采購制度的完善建言獻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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