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開展代理機構信用評價
2026年01月27日 09:00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河北省財政廳近日發文明確,結合全省政府采購“雙盲”評審改革特點,開展代理機構綜合信用評價,構建形成綜合信用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機制。
河北省財政廳提出,綜合信用評價實行動態管理,總分100分,其中80分(含)以上為優秀,60分(含)至80分為良好,60分以下為一般。綜合信用評價得分由項目評價、監督檢查評價、業績評價三部分得分相加構成。其中,項目評價聚焦代理機構在具體采購項目中的服務質量,由采購人、評審專家、供應商三方作為評價主體。評價內容重點圍繞采購文件編制質量、信息發布的及時性與準確性、質疑答復的規范性與有效性等。項目評價基礎分25分,實行累計扣分制,扣完為止,每個政府采購項目最多扣1分,三方評價扣分的平均值為該項目最終扣分分值,扣分自生效之日起1年后自動恢復。1年內未代理政府采購項目的代理機構,不獲得項目評價基礎分。采購人、供應商應在項目合同公告后5個工作日內開展評價;評審專家應在項目評審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開展評價。超期未評價的,系統自動按不扣分評價。監督檢查評價由財政部門依據監管職責適時進行評價,評價內容涵蓋采購文件合規性、信息公告規范性、質疑投訴處理情況、信息報送情況以及監督檢查情況等。監督檢查評價基礎分50分,實行累計扣分制,扣分不做下限,扣分自生效之日起1年后自動恢復。1年內未代理政府采購項目的代理機構,不獲得監督檢查評價基礎分。業績評價是對代理機構承接代理政府采購項目數量情況的評價,由政府采購系統自動采集過去1年代理項目的數量并對應賦分。業績評價基礎分為0分,1年內完成政府采購項目的數量200(含)個以上的可得滿分25分。
在評價結果應用方面,河北省財政廳規定,除得分為零的代理機構外,綜合信用評價結果排序將在中國河北政府采購網公開,可作為采購人擇優選擇代理機構的重要依據,但不作為在該省執業的資格條件。財政部門應以評價結果為依據對代理機構采取差異化動態監管。各評價主體應本著客觀負責的態度進行評價。作出扣分評價時,須填寫具體理由并上傳相關證明材料。評價提交后,原則上不得變更。代理機構對項目評價扣分有異議的,應在政府采購項目合同公告后10個工作日內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申訴,同步上傳相關證明材料。財政部門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對代理機構的申訴提出最終意見,有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并告知當事人。
(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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