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財政:首次對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公開征求意見
2019年12月27日 08:37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網 【打印】 
“對集中采購目錄及其標準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做法在北京市尚屬首次。”北京市財政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為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降低各類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門檻,《北京市2020—2022年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新目錄(征求意見稿)”)較上一期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有了諸多新變化。在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方面,如,減少了原集中采購目錄內品目20余項;采購規(guī)則進一步簡化,精簡了品目內采購限額、批量采購、集合競價等方式,除車輛相關的部分品目和會議采購協議采購方式之外,大部分品目采用招標限額以下進行協議采購、限額以上公開招標的統一規(guī)則;綜合考慮全國統一標準及北京市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的要求,貨物和服務的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由原來的50萬元擬調整為100萬元,貨物和服務的公開招標限額標準擬調整為400萬元;取消特定單位的部門集中采購規(guī)定,要求各主管預算單位結合自身業(yè)務特點,按照規(guī)定確定本部門集中采購目錄范圍,并事先報財政部門備案通過后實施。
關于政府采購政策功能,新目錄(征求意見稿)強調,政府采購應嚴格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有關法規(guī)、制度規(guī)定,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扶持貧困地區(qū)、監(jiān)獄企業(yè)、中小企業(yè)和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發(fā)展,支持節(jié)能減排、環(huán)境保護。全市各預算單位應統籌確定本單位(含所屬各單位)面向中小企業(yè)采購的項目。在滿足機構自身運轉和提供公共服務基本需求的前提下,應當預留本單位年度政府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yè)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型和微型企業(yè)的比例不低于60%。
據了解,新目錄(征求意見稿)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fā)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的通知》制定,共涉及計算機設備及軟件、辦公設備、車輛、電氣設備、其他貨物、服務等六個一級品目,并細分為30個末級子品目。其中,乘用車、客車包含新能源汽車,空調機指分體壁掛式、分體柜機式空調,印刷服務指單項或批量在2萬元以上(含2萬元),本單位不能承擔的票據、證書、期刊、文件、公文用紙、資料匯編、信封等印刷服務以及不含帶期刊號的刊物印刷。
此外,北京市各區(qū)未來將共享正式發(fā)布的新目錄及標準,同時共享市級集中采購機構協議入圍招標結果。
下一步,北京市財政局將結合匯總收到的建議,對新目錄(征求意見稿)進行修改完善,并于近期報北京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
相關文章
- 云南省玉溪市新平縣財政:多措并舉提升政府采購管理水平2019-12-27
- 焦作市財政局:深化“放管服”改革 規(guī)范政府采購行為2019-12-27
- 武漢市黃陂區(qū)財政局:政府采購工作做好“四個著力”2019-12-27
- 浙江省溫州市永嘉縣財政:三個“+”跑出采購加速度2019-12-27
- 浙江省紹興市:“五個結合”開啟政府采購扶貧新模式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