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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支持中小企業政府采購合同融資
2019年05月24日 10:30 來源:福建政府采購辦 【打印】 
在嚴格落實政府采購政策的同時,細化出臺了《關于進一步落實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關于進一步落實政府采購支持殘疾人就業政策的通知》《關于政府采購支持監獄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關于進一步簡化省屬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管理的通知》,提升政策的執行效果,較好地實現了政策目標。
深入貫徹中央、國務院關于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的會議精神,發揮政府采購在促進中小企業發展中的政策引導作用,聯合經信、人行、銀監、金融辦印發《福建省支持中小企業政府采購合同融資暫行辦法》,按照“市場主導、財政引導、銀企自愿、風險自擔”的原則,搭建電子化銀企對接平臺,支持政府采購中小企業通過合同融資。
(一)銀行應按要求向省財政廳提交開展政府采購合同融資業務的意向書,提出參與意向,并作出自行承擔業務風險等相關承諾;
(二)省財政廳進行必要審查并統籌各方的技術方案后,分期分批向銀行提供政府采購業務系統在線數據對接支持,銀行應將支持供應商政府采購合同融資的產品信息(包括授信條件、額度、期限、優惠政策、業務程序等)在福建省政府采購網進行發布,并可在線獲取中標(成交)公告、政府采購合同等信息;
(三)有融資需求的供應商根據自身情況,自主選擇銀行及銀行提供的融資產品,自行向銀行提出政府采購合同融資申請并在線提交相關材料;
(四)銀行審查通過同意授信后,供應商應在該行開立封閉式專用賬戶,與采購人等相關當事人在合同中或通過簽訂補充協議方式約定唯一的收款賬號,并通過政府采購業務系統向采購人同級財政部門進行在線備案;
(五)銀行可通過福建省政府采購網對政府采購融資合同信息與網上備案合同進行比對,確保合同收款賬號與融資銀行收款賬戶一致。審核無誤后,銀行按照程序發放貸款;
(六)銀行發放貸款的同時,應辦理政府采購合同涉及的應收賬款的質押查詢和登記,保護交易安全,避免權利沖突,防范交易風險;
(七)供應商履行完合同并通過項目驗收后,采購人應及時將采購資金支付到備案合同中約定的收款賬戶,用于歸還貸款。銀行按合同約定的條款,可直接從收款賬戶中收回貸款。
在此種模式下,政府采購供應商可在線獲得融資銀行產品信息、提交融資申請、查詢授信審批進度、簽訂并備案融資合同,銀行可以在線查詢供應商中標(成交)記錄、獲取供應商融資需求、反饋授信和還款情況。在線辦理合同融資模式有利于建設供應商的誠信體系、提高融資效率、降低同一合同重復辦理的風險、減少融資合同或補充協議簽訂備案難度,共有15家銀行積極響應參與,已為中小微企業發放貸款1.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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